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 2024 年 2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1 月 31 日,《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8 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文件下载:鲁人社规〔2023〕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