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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3-11-03

政策简明问答

 

一、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是什么?

(一)申报范围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从下列单位中评选出培训体系健全、培训工作成绩突出、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单位作为省级示范基地:

1.开设家庭服务及相关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

2.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或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3.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纠纷;

(2)拥有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3)具备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资质。

凡不具备以上三项基本条件的企业(单位)不得申报省级示范基地。

2.专业条件

(1)在家庭服务职业培训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发展前景良好,对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2)高等院校能够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相关专业教育培养,学员毕业后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面向社会或与合作企业联合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稳定就业率达90%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内设培训机构能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稳定就业率达90%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3)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内设培训机构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等院校具有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本专业师资总数的15%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内设培训机构具有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本专业师资总数的15%以上。

(4)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内设培训机构要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5)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机构对本企业新员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人次占全体职工人数的80%以上,培训效果显著。

二、申报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需要如何提报材料?

符合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评选条件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等企业(单位),每年度可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一次省级示范基地,同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考评记分表》各项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以及申报单位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且次年不得重新申报。

三、山东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存在哪些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消示范基地称号并收回铭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省级示范基地资格的;

2.已经不符合省级示范基地条件(参照省级示范基地的评选条件)、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家庭服务教育培养或职业培训工作的;

3.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

4.不按规定如实报送省级示范基地年度报告及更改名称、地址、法人等重大事项的;

5.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或开展培训、提供家政服务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

7.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省级示范基地因企业(单位)经营范围发生改变、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其他变动事项不再从事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的,应当撤消示范基地称号并收回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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